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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建立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机制
浏览次数:3297作者: 濉溪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5-11-19

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月28日,淮北市濉溪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的实施办法》,在淮北市各基层法院中率先建立刑事案件速裁机制。此项制度的建立,将大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案件审理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平安濉溪”、“平安淮北”建设。《办法》已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适用范围明确。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对不适用速裁程序的九种情形,《办法》也同时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适用条件明确。同时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四个条件的,方可适用。三是适用程序明确。《办法》共32条,“适用程序”部分占20条,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各个机关的工作程序均作出详细规定。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对决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释明适用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各相关司法机关做好案件办理,《办法》同时附了起诉书、具结书、裁判文书等司法文书参考样式。四是审理期限明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审结。因实际需要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审结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