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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第三专题第一次研讨会
浏览次数:3892作者: 文 韩露 图 李红军   发布时间:2015-11-19

9月22日,市检察院围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专题“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开展第一次研讨。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从锋带领大家学习了文件《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等三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他要求大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解决问题,保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随后,县处级干部们纷纷踊跃发言,畅谈自己对“严以用权”的认识。大家认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严以用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要自觉做到严以用权,即要依法用权,不滥用权力;谨慎用权,不公权私用;阳光用权,不乱用权力。具体到检察工作中就是要用权为民,依法办案,严格执法,规范司法,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提高司法公信力。

徐从锋指出,一个领导干部要想用好权,首先要用心厘清“用权”的根本性问题,即用权要为民。权力只是为民的工具或手段,为民是领导干部的职业要求,是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更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其次,用权绝不能谋一已之私。用权谋私不道德、不合法、不安全。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做到不以权谋私,不以案谋利。最后,用权一定不能“任性”,要依法依规依制度用权。特别是把用权纳入法治化轨道,对自己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老百姓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必须要正确使用检察权,真正做好谋事创业这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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