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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妥善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
浏览次数:4010作者: 郭西凯   发布时间:2015-12-01

11月30日上午,烈山区法院工作人员冒着严寒,在室外把52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发放到王某等526名新洪杨煤矿职工手中,平稳化解一起群体性纠纷。

王某等人原为新洪杨煤矿职工,先后在该矿不同的岗位上工作,2014年,烈山区政府按照上级的要求关闭了新洪杨煤矿。王某等人就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多次与用人单位交涉,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等人以劳动争议纠纷为由向烈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裁决新洪杨煤矿支付王某等人经济补偿金,为他们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支付他们放假期间的生活费。

今年8月,新洪杨煤矿不服烈山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为裁决错误,请求烈山法院依法判决。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对了当事人的名单、工作时间、岗位等信息,一边与新洪杨煤矿沟通,一边安抚失业矿工情绪。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与双方反复协商,最终使新洪杨煤矿与职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烈山法院依法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战略实施,高度重视煤矿关闭的后续处理工作,对涉及资源处置、职工安置等纠纷案件,集中业务骨干办理,从调解入手,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纠纷,把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到最低限度,维护了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图为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室外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二.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