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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化恩仇
浏览次数:2889作者: 李锋博    信息来源: 濉溪县检察院发布时间:2017-06-16

坐落在濉溪县检察院东南角的两间小屋,是濉溪县检察院专门设立的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室,该调解室自2017年2月份落成以来共调解了14件案件,调成11件案件,调解率为79%。每当从该调解室门前经过,看到门外、门内坐着三三两两的人群,你就知道,今天这个屋里又要调解案件,又有故事发生了。

今天,我们说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濉溪县某镇村民王某甲和王某乙,二人耕地相邻,为争一点地边儿,二人多次发生争吵,上升到两个家庭的矛盾。王某甲甚至禁止王某乙在农忙时经过王某甲的耕地。在今年的收麦季,二人又一次因为这点矛盾发生争吵,继而拳脚相加,王某甲用拳头将王某乙的鼻部殴打致骨折,构成轻伤。公安机关以王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濉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受理伊始,我们的调解室就借入调解,双方家庭根本就没有坐下来谈的心情,互相都在指责埋怨对方,根本没有调解的可能。而调解工作必须基于当事人自愿,同时调解工作也不是我们批捕的必要工作。但是我们的调解员仍是不厌其烦,一个电话一个电话的打着,甚至联系了当地的村委会,希望得到村委会的支持,村委会也希望能够将两家的矛盾予以化解。经过调解员和村委会主任的不懈努力,两家终于答应坐下来谈一谈调解的事情。调解员就本案的事实,对双方所做的行为进行了客观的评价,说明矛盾的引起发生和结果不能归责于任何单一方,双方都有过错。同时引用濉溪县本地发生的其他类似案例对他们进行警示教育,在短短的七天之内,经过三次当面调解,双方终于就调解内容达成一致。调解内容除对王某乙受伤应当赔付的医药费等钱款进行规定外,同时也对两家相邻地做出了具体位置的界定,以后也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不必要的矛盾。批捕科在基于调解协议达成的基础上对王某甲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对王某甲进行批评教育,不能一言不合就动手,打伤了别人坐牢,自己被打伤进医院,怎么算都不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检察君最后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农忙时节大家都很劳累,脾气难免有些急躁,但打人是不对的,有什么矛盾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要让自己的人生增加涉嫌犯罪的污点,和谐社会,应该多一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