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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两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3275   发布时间:2017-08-17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形成更加崇法、善治、公正的社会环境,为全面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加快城市转型崛起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共35条,要求2017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意见指出,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意见明确,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意见对国有企业也提出了类似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国有企业要将公司律师经费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为公司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