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工作 / 烈山区
烈山区法院“五个明确”积极推进法官助理工作机制改革
浏览次数:805作者: 刘刚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09-20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改革过渡期人员定岗定责细则,更好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构建有利于法官助理成长的空间,烈山区法院积极探索完善法官助理工作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职责的规定》。

《规定》涵盖法官助理协助办案的表现形式、工作职责、工作量、业绩考核等内容,使人员分工更加科学化与专业化,对优化审判团队的资源配置、促进法官助理成长、减轻员额法官压力和提升审判质效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明确助理工作职责。按照改革过渡期人员定岗定责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法官助理协助审查诉讼材料、调解、保全及办理委托鉴定评估、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等十类辅助性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细化。法官助理协助办案,适用《法官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法官回避的规定。二是明确协助办案形式。为增强法官助理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对于有法官助理协助办理的案件,在审判管理系统中的相应位置添加法官助理选项,并填入人员姓名。法官助理列席庭审时,一律配置法官助理专用席卡,可以在裁判文书中按规定格式署名。三是明确协助办案数量。审判团队分配给法官助理协助办理的案件,应在立案庭移送业务庭后3日内分配到位,分配比例一般按照员额法官原承办案件比例,分配数量不低于

所在业务庭审判岗位法官办案权重工作量的50%。四是明确参考性意见处理方式。法官助理协助办理案件过程中,其提出的参考性裁判意见与向其分配案件的员额法官意见不一致时,应按照员额法官、合议庭的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意见分歧较大时,法官助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建议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五是明确工作业绩考核。对法官助理协助办理的案件,实行双重考核,一方面,协助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今后参选员额法官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协助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纳入相应的员额法官承办案件考核范围。此外,每名法官助理每年还应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不少于二篇,撰写有质量的学术论文不少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