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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与他人发生争吵 危险驾驶被起诉
浏览次数:744作者: 李锋博   信息来源: 濉溪县检察院发布时间:2017-11-21

 

喝醉后不能开车,更不能与他人发生争执。安徽省濉溪县某村村民徐某酒后开车到商店买烟,与店主发生争吵,店家报警,11月20日徐某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至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5月23日22时许,喝过酒的徐某驾驶普通客车行驶到濉溪县X015线8公里处即濉溪县孙疃镇某村路口北路段处,下车进入一商店内想购买香烟,因为香烟的价格问题与店主发生争吵,店主察觉徐某醉醺醺的就报了警,警察来到后依法了解具体情况,发现徐某酒后驾车来购买香烟于是就将徐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验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50.51mg/100ml。

按照法律规定血液内乙醇含量超过80mg/100ml即为醉驾,是入刑立案的标准,即涉嫌危险驾驶罪,本案中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经明显超过立案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将其移送至濉溪县检察院,徐某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即拘役。俗话说喝酒不开车,更不应该酒后闹事与他人发生争执,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比较高,希望大家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驾驶技术高超,不会被警察发现查获就胆敢酒后驾驶,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