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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根海贪污受贿案开庭审理
浏览次数:2496作者: 文 陈莉 韩露 图 韩恒   信息来源: 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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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9点,池州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根海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保银,检察员王莉红出庭支持公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石德和及省纪委监察委、省高院、省检察院部分领导,部分驻淮省人大代表,市委党校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等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何根海,196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池州师专副校长、池州师专党委副书记、校长,池州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池州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池州学院党委书记。2017年6月,何根海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9月至2015年底,被告人何根海利用担任池州师专党委副书记、校长,池州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报销虚假发票,贪污课题经费89万余元;2004年春节至2014年7月,被告人何根海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烟酒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3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何根海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该案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起诉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淮北市检察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自受理之初便安排院领导带队组建办案团队对该案进行侦办,在池州长驻50余天进行侦查。在庭上,唐保银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经过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唐保银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

何根海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