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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荣获“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浏览次数:924作者: 文/卢天振   发布时间: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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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上午,在召开的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烈山法院领取了“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奖牌。

近年来,在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院干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方法,为创建勤奋扎实工作,1人被淮北市文明委授予“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通过将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以巩固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揽全院工作大局,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树立法院公正形象、弘扬司法文明的“窗口”工程,坚持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争优,以精神文明提升司法文明,以司法文明带动精神文明,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不断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引向深入,逐步形成了人人讲文明、处处树新风、事事围绕文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促使文明创建宣传、培训、检查和组织系列创建活动等工作圆满完成,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是对烈山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全院整体工作的鞭策和鼓励。烈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依法履职,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