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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中院开庭审理特大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
浏览次数:1944作者: 赵威   信息来源: 市中院发布时间:2018-07-18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涉案爆炸物含爆炸性能粉末重约4吨。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9月,被告人任某某购置大量碱式硝酸铜、铝粉等原材料,伙同薛某等人,招募工人,在濉溪县南坪镇半铺村租房,非法制造“膨胀管”1000多根,后出售给赵某某、罗某某、周某某等人。经拆装后称重,每根“膨胀管”内的粉末约重3.8-4.0千克,经鉴定,任某某等人非法制造、买卖的“膨胀管”内装粉末具有爆炸性能,是爆炸物品,认为被告人任某某等八人分别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均属情节严重。

淮北中院针对本案提前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在长达八个小时的庭审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八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体现了淮北中院依法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司法理念。经过开庭审理,本案的基本事实已查清,淮北中院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