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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保障非婚生子女权利
浏览次数:4873作者: 朱艳   信息来源: 三堤口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7-18

 

“求求你们帮帮我吧!我的孩子生病了,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办不了医保,就连平时的预防针也没法打。”一位刚四十出头的女子抱着一个几个月大的婴儿来到三堤口司法所哭诉着。“别激动,你慢慢说。”工作人员一边安慰这名女子一边给她倒杯水让她坐下说。

原来,2016年这名李某(女)在武汉打工期间与河南王某恋爱,期间双方同居并怀孕。2017年王某便把怀有身孕的李某带回河南老家,同年底李某产下一名男婴,当时李某才知道王某已婚并有三个女儿都在天津随其妻子生活,而王某也迟迟不肯离婚。几乎崩溃了的李某在孩子满月后就抱着孩子回到娘家,王某不离婚她没办法随他一起生活,她宁愿一个人养孩子。此后,王某未再出现,李某打电话给王某要求配合去医院把孩子的出生证明办了,王某也以种种借口拒绝。没有出生证明就办不了防疫证,孩子防疫针也没法打。李某还哭着说,现在带孩子没办法工作,自己连孩子的奶粉钱都负担不起了,都是亲戚朋友接济的,请求司法所给想想办法。

我所工作人员据李某提供的联系方式打电话给王某,告知其作为孩子父亲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及其涉嫌重婚的违法事实和后果。通过沟通了解,王某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要孩子,而其又不太想与其妻子离婚,只要孩子能归他,他也愿意补偿李某。工作人员一边做其工作,告知其孩子是无辜的,孩子这么小,让其离开母亲于法于理都不合的;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王某的姐姐和父亲一起做其思想工作。通过几天的电话沟通和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王某协助李某办理孩子出生证明;第二,孩子随其母亲李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李某800元的抚养费;第三,王某可以随时来看望孩子,李某要给予必要协助;第四,孩子10岁后可自由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

工作人员还劝说李某,抚养费也只能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要想自己抚养孩子,最好能让其父母一起帮其带孩子,自己找份力所能及的工作,这样才是长事。李某感激之余连连称是。

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要情、理、法相结合,还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现实物质和情感需求,懂得对症下药,更要善于发动相关人一起做思想工作,这样才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正是综合运用了以上多种调解方式,才使得这起错综复杂的非婚生子抚养纠纷得以平息,李某和孩子的权利得到保障。而且我们也要意识到,调解不能一调了之,要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给予其必要的帮助和指导,避免其重新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