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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临时救助搭上救助“快车”
浏览次数:3127作者: 张贝贝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8-08-17

 

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创新临时救助方式,切实发挥民政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保障网。近日,烈山区民政局根据淮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每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日常救助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权力下放,由各镇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批,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精准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则救。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于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适用于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于支出型救助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救助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严格资金发放,确保健康运行。区民政局按半年向镇、街道拨付备用金的方式,规范备用金管理使用办法,对于审核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兑现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以社会化发放为主。资金的使用情况每月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区民政局报送救助情况报表。

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追责问责。各镇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一窗口标识、固定工作岗位、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服务规范,方便困难群众查找、辨识和求助。县民政局将不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情况进行入户抽查。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严格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