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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公墓疑遭破坏?淮北检察出手保护!
浏览次数:2644作者: 王静 韩露   发布时间:2018-0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将对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以及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淮北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摸排案件线索,办理典型案件。

2018年5月,淮北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在淮北人论坛上看到一篇帖子:“凤凰山公墓东 烈士墓遭破坏”。该贴反映一处烈士墓被破坏,呼吁予以修复。且被查看47000余次,回复50余次。并配有烈士墓疑似被破坏插图6张。

发现上述案件线索后,淮北市检察院民行部门迅速与烈山区检察院民行部门联系,到现场查看。经查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吴山口村凤凰山脚下一处无名烈士墓有被挖掘的痕迹,墓碑周围杂草丛生,损毁严重。经询问烈山区民政局,该公墓占地0.5亩,有淮海烈士永垂不朽纪念碑一座,于1979年3月份从烈山区二郎庙村迁移至此处,公墓内葬有烈士10至20人左右,2013年底已全部迁移至凤凰山烈士陵园。但原墓地至今未经过平整,墓碑依然在此,导致社会公众认为烈士公墓仍然存在,且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相关部门疏于管理,严重损害英雄烈士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淮北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指导烈山区检察院向该地负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烈山区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在相关网站上发表声明,说明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迁移后的原公墓要进行平整,墓碑要妥善保管,对辖区内烈士墓是否存在类似情况,进行核查,并予以整改;对革命烈士陵园加强管理维护,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英雄烈士尊严荣誉与社会公共利益。

烈山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并回复:感谢检察机关的宝贵意见,该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学习研究、分析,认真查缺补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已在相关网站中发表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将无名烈士墓原墓碑迁至烈士陵园内妥善保管,并对原烈士墓地进行了修复平整。经核查,辖区内烈士公墓管理规范,无类似现象。

英雄是我们永恒的榜样。今后,淮北市检察机关将继续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促使真正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