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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队司法救助冬日温暖人心
浏览次数:14059作者: 李锋博    信息来源: 濉溪县检察院发布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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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个茶再走吧······”被害人张某之父拉着濉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毛强的手说,感谢濉溪县检察院,送来3万元的救助款,解了他们燃眉之急,这简直就是雪中送炭,说着说着不禁眼圈发红。12月24日,毛强带领检察干警一行分别来到四铺镇张圩村被害人家中,将之前申请的被害人救助款送到 张某父亲手中。张某系被他人伤害至重伤二级,目前瘫痪在床,该案移送至濉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承办人了解了被害人家庭情况及嫌疑人家庭困难未支付任何赔偿款之后,立刻将该情况反馈给本院控告申诉科,控告申诉科干警经过审查后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在履行了一些手续后,救助金被拨付到县检察院,濉溪县检察院即刻将救助款发放给被害人。

随后毛强一行驱车来到铁佛镇和谐村被害人 王某家,将3万元救助款发放到 王某家属手中,作为家中经济支柱的王某,在2017年2月被交通肇事撞至重伤二级瘫痪在床,该案在判决之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一直未能支付给被害人一分钱款。对于家中有2个正在上学的孩子,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收入的王某家来说,王某的瘫痪在床无疑是这个家庭最大的噩耗,年长的孩子只好出去打工。医药费、护理费已经使这个家庭苦不堪言,当王某之妻拿到3万元救助款时,激动地眼含泪花,抹着眼泪一再向检察干警道谢。

2018年12月份期间,申请人张某和王某之妻刘某分别向濉溪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承办检察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在审查申请材料、询问申请人、调阅侦查卷宗以及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之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安徽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向濉溪县政法委提交了救助申请,成功为二名被害人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这是濉溪县检察院打造温暖控申又一有利举措。

今后,濉溪县检察院将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于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缓解他们的生活困境,让司法关怀温暖人心,打造温暖控申濉溪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