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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学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公开宣判
浏览次数:4114作者: 王恒玮、徐子云   信息来源: 烈山区检察院发布时间:2019-01-02

 

2018年12月27日,烈山区人民法院对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学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公开宣判。该团伙的主犯学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该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烈山区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

经查,以学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15年以来,以索要欠款为名,采取殴打、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非法拘禁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通过该案的公开宣判,形成了对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烈山区检察院集中办案业务骨干,组建精干办案团队,聚焦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涉黑涉恶重点行业、领域,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多措并举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件22人,批捕逮捕4件18人,决定逮捕2件2人,依法提起公诉4件19人,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