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644作者: 文/武新邦 周瑜 张陈良 图/王高将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发布时间:2019-04-03 |
2019年3月31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主持召开淮北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宇开发公司)破产和解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经管理人、债权和法院等三方共同努力,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过半数且所代表无财产担保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破产和解方案。
宏宇开发公司于2008年9月26日经淮北市工商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开发建设“宏宇.之心城”楼盘,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后因建设资金链断裂,该工程停止施工,借款人、购房人等纷纷起诉,已经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2018年6月2日债权人刘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以宏宇开发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该院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后经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该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同时,指定濉溪县房地产领域清算组为管理人,并发布债权登记公告。后宏宇公司向濉溪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该院予以裁定准许。在法院及管理人等共同努力下,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评估、安全鉴定等工作已进行完毕,现有工程项目经鉴定可以继续施工。截至2019年3月7日,宏宇开发公司管理人收到申报债权共计3.28亿元,申报债权人数达699人。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向到会的584位债权人作工作情况报告,介绍了宏宇开发公司资产情况、债权申报情况、楼盘的安全性及工程造价评估情况等,并公布和解方案。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如“宏宇.之心城”项目不继续建设进入清算程序,其清偿率为零;如项目继续建设至全部完工,经测算,其清偿率约为63.22%。会上,全体债权人对和解方案进行了表决,577位债权人表示同意和解方案,占到会人数总数的98.8%,占无担保债权比例总额的98.6%,仅有7位债权人表示异议。濉溪县法院当庭宣布,和解方案经表决通过,符合法律规定。此前,宏宇开发公司已与濉溪县建投集团口头达成投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