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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于攻坚 见于成效 ——淮北市三起涉黑涉恶案获终审裁判
浏览次数:3407作者: 陈碧晗   信息来源: 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时间:2019-04-22

近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关仁红等14人涉黑案,年明亮等16人涉黑案,周锋等6人恶势力团伙案二审集中宣判。

据查,以关仁红、关雄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票贿选、威胁恐吓等手段操纵基层选举,致使关仁红如愿当选村委会主任。关仁红在把持基层政权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产,聚敛钱财豢养组织内成员。为扩大组织影响,关雄非法持有猎枪、气枪、枪弩、管制刀具,多次私自制造气枪弹。该组织在关仁红、关雄的纵容、指挥下,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基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濉溪县人民法院以关仁红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弹药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九个月至十七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关仁红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9年3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年明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挂靠承接建筑工程,积累经济实力,发展手下成员。为解决业主和部分工人维权的问题,年明亮组织人员充当公司的“保安”,统一发放口罩、橡皮棍和辣椒水,多次实施在重要交通枢纽地公然实施殴打公司工人,夜间砍砸业主大门,往老年维权业主身上砸污泥,强行搬走商户经营用物品,私自将商户经营的店铺上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杜集区人民法院以年明亮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六个月拘役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财产刑。年明亮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9年3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周锋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以来,该团伙盘踞烈山区烈山镇020县道南庄村路段,多次拦停车辆,强行向过往货车司机收取每车次30元至100元不等的过路费,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共计3万元,构成寻衅滋事罪。周锋、周胜海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阻挠他人驾校场地施工相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满足报复逞强心理,周开支、周等等纠集周锋等人持菜刀、棍棒斗殴,致使被害人汤某某轻微伤,构成聚众斗殴罪。烈山区人民法院以周锋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二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周锋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烈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9年3月29日判决维持周锋等五人的原审判决,并支持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对周棒棒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