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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区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
浏览次数:2298作者: 郑丽萍    信息来源: 相山区检察院发布时间:2019-04-22

 

4月16日,由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七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诽谤罪,祁某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在相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相山区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宏波,检察员许阳,王旭出庭支持公诉。庭审邀请了部分全国、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组织、领导张某丁、李某某、陆某某等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公司形式,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盗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诽谤罪追究张某甲等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祁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款项合计21.95万元,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