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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莲受贿案一审在淮北中院 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浏览次数:2648作者: 任晓东、王蓉   信息来源: 市中院发布时间: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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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金玉莲受贿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已退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金玉莲担任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名“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建工程项目、采购医疗设备、销售药品、支付货款、结算工程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161.1万元(含23.8万元购物卡)、欧元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玉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61.1万元、欧元4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金玉莲到案后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情节,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本案系淮北中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徽省纪委(监委)、检察院、卫健委,淮北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卫健委、被告人家属等共计24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