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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浏览次数:2069   信息来源: 市中院发布时间:2019-04-28

为提升全市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水平,营造“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良好社会环境,近日,市中院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意见》结合民营经济发展需求和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了十项保障和服务举措:一是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用最短的时间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对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是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以及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暴力讨债、强买强卖等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 四是妥善审理涉民营经济的民商事案件,坚持做到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及时保护;五是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六是坚持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有机结合,妥善审理涉民营经济的行政案件,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高效执行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努力实现民营企业家的胜诉权益;七是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民营企业,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八是扎实推进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商会调解与诉调衔接机制,高效处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探索在市总工会建立巡回法庭审判机制,解决纠纷的同时提升以案释法效果;九是认真开展送法进企业专项活动,密切关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十是加强司法调研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对民营企业资金准入、融资担保、自主创新、内部治理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法律问题进行调研,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提供参考。该《意见》的出台,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厘清了工作思路,细化了工作举措,将以更加务实司法作风、扎实的司法能力助推全市民营经济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