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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继续重拳出击 相山区法院审理第二起“套路贷”犯罪案件
浏览次数:7531作者: 濮慧   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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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相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任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罪一案,该案是相山区法院审理的第二起“套路贷”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以任某某为首的6名被告人成立淮北某公司,该公司有针对性的选择客户从事按揭车辆贷款业务,主要以贷款前期扣除的各项费用以及高额的违约金为盈利点,形成固定的有明确分工的犯罪集团。先对客户的按揭车辆进行价格评估,以评估价格的30%-50%确定放款总额,再扣除保证金、GPS安装使用费、家访费、利息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为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款项;再与被害人签订包括借款合同、车辆转抵押协议、二手车交易协议书等一系列仅有被害人签名的空白合同,同时要求被害人出具虚高的借条,并按设计好的模版签署违约情形明显不合理的承诺书、声明书。合同签订后,被告人为车辆安装GPS、进行家访。放款后,对车辆进行跟踪,一旦发现该车出现“违约”情形,要求被害人一次性支付本金、拖车费、30%-50%的违约金等高额费用赎车,并威胁被害人如不支付则将车卖掉。该犯罪集团系“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套路贷”表现形式主要为“房贷”、“车贷”、“无抵押贷”、“校园贷”等,其犯罪手法主要有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造成违约陷阱、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此类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相山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已审结5起涉黑涉恶案件,用准、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建设平安相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