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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浏览次数:5024   发布时间:2019-08-12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我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7月起,全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3元;2019年6月起,全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58元。

据了解,此次低保标准调整是继2018年我市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后,实现全市低保统一标准,市辖三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濉溪县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3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83元;同时,全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58元,实现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统一。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以支出型贫困和边缘人群救助为抓手,创新认定政策办法,对重病重残人员刚性支出进行扣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建成淮北市智慧救助平台,新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业务系统、困难群众数据库、临时救助以及社会救助移动服务平台等功能,与现运行的低保信息系统、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等实现互联互通,提升了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截至6月底,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52216人,特困人员5821人。上半年,全市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1432.3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10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