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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吃大亏,捡拾手机转账涉嫌盗窃罪
浏览次数:1912作者: 张毛敏   信息来源: 东山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9-12-13

近日,受相山区检察院委托,相山区司法局指派,东山司法所组成调查小组,评估一起因转账他人支付宝涉嫌盗窃罪案件。

被害人郑某因粗心将手机遗失,犯罪嫌疑人吴某的父亲捡拾到该手机后交给犯罪嫌疑人吴某,犯罪嫌疑人吴某发现该手机并没有设置密码,抱着贪小便宜的心理,打开受害人郑某手机支付宝,将受害人支付宝内的蚂蚁花呗5000元转账至个人支付宝账户,占为己有。犯罪嫌疑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

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网上银行和移动支付逐渐成为消费者的主要支付方式,但易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尤为重要。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微信、支付宝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妥善保管个人手机和信息,增强移动支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