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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积极应对救助对象死亡退出 保障工作
浏览次数:5999作者: 张栋栋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9-12-19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不断提高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烈山区民政局不断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的防止了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等救助资金的情况发生,保障了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一、强化动态管理,及时上报死亡对象信息。各镇办切实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坚持实行月报告制度,各村(社区)专门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员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对死亡对象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清退,对没有死亡的坚持零报送制度,做到动态调整及时。

二、加强对在册救助对象的监控,确保人员信息准确。通过省厅低保系统与殡葬信息系统比对,发现信息及时处理,严禁死亡后领取低保金。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当月死亡的,及时把低保金发放给死亡对象家庭,从次月停发低保补助资金;对无其他家庭成员的死亡对象,由镇办直接在系统内给予注销,不再发放低保资金。从2019年10月起,为了更加及时掌握殡葬信息,我局专门与我市两家殡仪馆对接,于每月5日前将烈山区死亡信息发送我局救助中心,通过与低保信息比对,及时更新低保对象信息状态。

三、加大救助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完善低保对象死亡退出机制。区民政局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监管,坚持每月对镇、村各类低保对象进行重点核查,对在核查中发现低保对象死亡超过3个月仍未上报区救助中心的,由镇、办负责追回,并对村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超期过长、问题严重的由(办)镇办纪委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