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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司法局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
浏览次数:7226作者: 李婷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27

2019年以来,烈山区司法局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保证党员质量,改善党员结构,完善党员档案管理,扎实做好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按照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讨论、公示、票决、转正关,确保新党员质量。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措施,及时对发展党员情况进行预审,并积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二、严把“入口关”,规范发展党员相关制度。一是规范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充分认识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操作规范,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意见的调查处理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减少失察和失误,真正把符合条件、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入党,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二是严格支委会参会人数。支部委员会在研究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党员违规等情况时,支委会委员都应当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人数到会方可开会讨论确定发展党员等工作;三是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在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使党外群众在参与发展党员工作中接受教育,提高对党的认识,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全体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做好培训工作,提升发展党员的素质。每年举办一期面向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班,对全局各部门、各科室全覆盖。培训内容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为主,并涵盖法律知识、纪律规矩、规章制度等,以知识测试的形式,检验和巩固培训效果,在全面提升发展党员的党性修养的同时,也能提升他们自身的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