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辗转千里交案款 披星戴月为执行
浏览次数:7603作者: 刘晨光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发布时间:2020-03-12

 

1月13日下午,濉溪县人民法院百善法庭里一片欢声笑语,拿到22万元执行款后的申请执行人马某脸上露出了难得的笑容,对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原告马某与被告辛某、郭某原系朋友关系,2013年10月16日,辛某、郭某由于经营需要,向马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000元,约定利息为二分,借款期限至2013年12月16日,被徐某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马某经多次催要无果,于2018年4月4日起诉于濉溪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辛某、郭某分期偿还马某本息合计22万元,徐某辉对21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辛某等三人迟迟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马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辛某等三人家中发放执行相关手续,但其家中一直没人。后经了解,辛某等三人为躲避执行,已经前往北京打工,且居无定所。执行法官一边想方设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一边积极打听辛某等三人的联系方式。1月初,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线索称得知辛某和郭某的新电话号码,并加了辛某的微信。执行法官立即和辛某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解释法理与人情以及拒不执行成为“老赖”的危害,希望其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以避免不利法律后果。同时,通过微信向被执行人手机上发送执行宣传视频,以进一步加深辛某等人对失信惩戒后果的认知。

1月13日,远在北京的辛某等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来到百善法庭,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22万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的手中。1月15日,申请人马某也送来了一面锦旗。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