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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 多元化解暖人心
浏览次数:2827作者: 孟姝娜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20-03-17

“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赡养老人是公民应尽的义务。3月13日上午,烈山区法院烈山人民法庭成功诉前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黄桥社区居民况某与丈夫共有三子一女,丈夫十多年前去世后况某一直随女儿共同生活,现已年近九旬,年老体弱,开销增加,女儿一人难以负担,三个儿子中有一位已经去世,况某及其女儿与另外两个儿子因赡养问题发生了争执,一纸诉状递交烈山人民法庭,工作人员随即通知了况某的子女及黄桥社区调委会约定了调解时间。当日,黄桥社区主任周参军及法庭负责人汪洪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该案的家庭矛盾主要是父母的分家不均而导致的子女间互有埋怨,无深刻矛盾,法官及调解员对况某的两个儿子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劝解,告知他们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传统美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将他们打动,而后,况某的孙子也来到法庭,申请以案外人的身份参与案件的调解,表示愿意代去世的父亲履行对况某的赡养义务。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况某的子女及孙子每月向况某支付赡养费,生病治疗产生的费用不可报销的部分由四人平均负担。

本次诉前调解是积极联合基层调解组织,成功化解家庭矛盾的生动实践,促使长年积怨的家庭成员聚在一起,敞开心扉,有力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