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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企业突遇燃眉之急法官一调解之
浏览次数:6449作者: 李欣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03-23

 

疫情当前,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急,被告资金紧张更急,无力偿还原告欠款,在铁佛法庭努力化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黄某经营养殖和有机饲料生产,2018年12月20日,原告李某和被告黄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为被告承建铁佛镇某有机肥有限公司的储料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工程施工义务,完工后,被告仅仅支付了工程款7.1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未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经结算,被告共欠12.7万元。2020年1月7日,原告李某将被告黄某诉至濉溪县法院。

由于全国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办案法官考虑疫情对养殖行业的影响,被告方经营比较困难,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得到原告李某的理解,同意工程款可以缓一缓分期支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于2020年4月1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余款于2020年5月1日前履行完毕。

濉溪县法院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强化疫情防控指导,因案施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调解协议的达成为企业在特殊时期的生存和法治赢得了喘息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