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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
浏览次数:3476作者: 吕慧   信息来源: 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20-03-25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中华民族的未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淮北检察工作实际,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要让人民吃得放心。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有效解决在“小额分散”的情况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恢复及经营者违法收益的剥夺问题。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已售出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十倍价款赔偿金。如张某在其生产的卤肉制品中超量添加亚硝酸盐,并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销售金额630元,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支付6300元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下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继续加大办理力度,持续推进食药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