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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浏览次数:4385作者: 李勇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律师科发布时间:2020-04-01

 

3月24日,淮北市召开全市诉讼与律师调解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我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111名律师受聘成为首批律师调解员,标志着法律专业力量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我市开始实践。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余跃武,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颛孙新龙,市中院副院长黎文彬,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光辉,各县区法院院长、立案庭负责人以及全市13家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启动仪式上,余跃武院长与颛孙新龙局长共同为市中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揭牌,并为首批律师调解员代表颁发律师调解员聘书。市律协会长任清华代表律师调解员作了表态发言。

颛孙新龙局长对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落实试点工作责任,紧密协作,理顺关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试点工作,努力赢得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二是要建立记录考核制度,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调解情况作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三是要完善工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人民法院评估、司法行政机关评估、律师协会评估、当事人评估和律师自评有机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实行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星级认定制度,促进提升律师调解工作质量;四是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宣传推广律师调解的先进典型和有益经验,为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中院余跃武院长对于开展好律师调解试点提出几点期望。一要在“导出去”上下功夫,推进建立调解前置机制,优先导入律师调解程序,推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推动律师调解工作信息与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互联互通;二要在“调成功”上下功夫,探索推行矛盾纠纷“定向分流制”,优化律师调解资源配置,提升律师调解成功率和实际履行率;三要在“提质效”上下功夫,做到“类案同果、批案同调”,提升案件调解质量;四要在“确认好”上下功夫,对纳入名册管理的律师调解组织依法出具的、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经加盖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专用印章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同时完善律师调解协议与支付令的对接机制,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