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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中院首次适用类案快审机制 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升效率
浏览次数:3040作者: 李森   信息来源: 市中院发布时间:2020-04-22

值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4月17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首次适用类案快审程序,开庭审理了松原石焱传媒有限公司诉KTV经营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7案。由于在庭前组织诉辩双方填写“诉讼要素表”,完成诉讼请求、答辩意见、无争议事实的固定、确认工作, 整个庭审程序仅用20分钟便顺利完成。

原告诉称其系《敖包再相会》《桃花开满三月天》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KTV经营者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点播设备中收录了上述作品,被告行为侵害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被告辩称,其已经加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依约缴费,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且原告已经将涉案作品著作权授权给吉林青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而后者已经加入音集协成为会员,原告无权再对涉案作品行使诉权。该案未当庭宣判。

根据省高院关于推广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要求,市中院结合实际,采取繁简分流、简案速裁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类型化案件。

采用类型化案件快审方式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前,由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完成庭前准备程序,指导原告、被告填写“诉讼要素表”,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根据固定的诉讼要素归纳整理争议焦点。法官适用简化庭审程序、类案合并开庭等方式进行审理,庭审中将不再调查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简化了开庭审理程序,缩短了开庭审理时间,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同时,对于法律关系单一、事实证据简单清楚的类型化案件,也将试行适用简化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