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498作者: 徐中明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20-07-09 |
7月8日,申请执行人杜某将一面写有“维护正义、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烈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感谢执行干警将其10年的旧存案件在恢复执行后不到10天就执行完毕。
杜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因双方感情不和,烈山区法院于2010年6月23日作出判决:判决杜某与李某离婚;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补偿杜某108500元。因李某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杜某遂向烈山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多次查询被执行人李某账户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均无所获,且被执行人李某自离婚后就外出打工,去向不明,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2020年6月,杜某来到法院找到案件承办法官,向其反映李某现在是福建厦门某大型公司的主管,月薪15000元左右,因其家中有急事刚从厦门赶回淮北。杜某以李某现在有履行能力为由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找到李某,责令其立即履行判决义务,并告知不履行判决义务应承担的法律,但李某仍然无动于衷。烈山区法院遂将李某限制高消费,并告知其下一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重后果,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送达至李某所在的公司。李某眼看赖账无望的情况下,第二天便委托他人来到法院将其拖欠杜某的108500元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一次性付清,一起近十年的旧存案件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今年以来,烈山区法院本着对申请执行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以往的旧存案件认真梳理、专人负责,有条件恢复执行的立即恢复执行,化解了一批旧存案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化解了信访隐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