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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社会救助类民生工程稳步推进
浏览次数:5954   信息来源: 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0-07-23

2020年烈山区民政社会救助类民生工程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任务,不断创新管理,健全机制,狠抓落实,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信息核对促进救助公平,以精准救助助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保证,2020年上半年全区社会救助累计救助61941人次,救助金额达3118万元。

一是积极与扶贫政策衔接到位。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保基本、守底线”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取得了积极成效,区民政局每季度主动与区扶贫办对接,摸清全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情况,把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于能按户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全户纳入保障范围;对于按户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符合条件按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最大限度的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实现兜底保障脱贫,上半年新纳入扶贫对象6户8人。

二是救助兜底保障规范有序。烈山区民政始终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社会救助工作重中之重,全面完成了对农村低保对象复核工作,对未获得低保和未全户获得低保保障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进行走访,填写入户调查表,建立一户一档。强化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全面核对低保家庭信息,有效防止错保、骗保行为,坚持新申请户“逢进必核”前端核查,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高效、公正。坚持脱贫缓冲,实施渐退帮扶制度。上半年累计保障34147人次,支出资金1548.3万元,并从2020年7月起全面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低保标准由每月每人538提高至641元。

三是特困供养稳步实施。精准认定特困供养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全部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同时对失能人员再排查再认定,积极动员失能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加大投资力度,改造失能供养专区,提高了失能人员供养水平。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并从7月起人均补助标准由758元提高至833元。上半年累计发放供养资金306.5万元,特困供养对象中72人为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34人,供养率达47.2%;

四是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了救急难作用。对困难对象实行综合性救助措施,实施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大学生救助等多项救助政策,同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用好用足临时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和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紧急的,简化审批环节,开展先行救助,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人民群众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突破最高救助额度的政策。全区已救助101人,发放救助资金27.8931万元,乡镇救急难备用金支出20.5万元 ,总累计支出48.4万元。其中救助扶贫户2户,救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1户,先行救助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