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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优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办法
浏览次数:2531作者: 尹建新   信息来源: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发布时间:2020-09-10

为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近日,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淮北市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实行“两级同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县(区)、镇(街道)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承担比例由县(区)确定。

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标准。案件(每件)最低补贴标准由10元提高到15元,最高标准由500提高到800元。并且明确对调解复杂、重大疑难纠纷,虽然调解不成功,但调解三次以上且有调解记录、工作图片、工作小结,并规范制作成卷的,可按补贴标准的30%予以发放。

明确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补助经费标准。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补助100元、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补助200元,用于购置办公文具、文书档案和纸张等。

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人身保护。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可以利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文件的出台,为保障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提供了制度支持,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