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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浏览次数:4458作者: 吕慧   信息来源: 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20-09-15

近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成功办理了陈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关于陈某对其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经查明,陈某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两次购买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其中,第一次购买的10000余只假冒口罩在一天内全部售出,第二次购买的10000只假冒口罩未销售即被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扣押。经检测,案涉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远远达不到不低于95%的标准要求。陈某因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审判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淮北检察“智慧公益”平台上发现该案件线索,经审查认为,陈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陈某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上进行了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诉讼。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陈某对销售不符合标准口罩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8月19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陈某也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和疫情防控造成的严重危害。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的理念,密切关注民生民计,探索开展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个人信息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国家尊严和民族情感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探索办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个别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违法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疫情之下,生死之间,必须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其他经营者也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高了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有效地助力了疫情防控,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担当。

下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全力服务保障社会大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