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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色管理法”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模式
浏览次数:7548作者: 吴飞   信息来源: 濉溪县司法局南坪司法所 发布时间:2020-09-22

自《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以来,南坪司法所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立足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落实责任制度,通过积极借鉴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码制度,将“三色管理法”运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模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精细化、精准化,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南坪司法所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五十余人,除一人为假释人员外其余均为缓刑人员,近四成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期限在两年及以上,故意类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占据三分之二。面对社区矫正对象结构复杂、社区矫正对象总体偏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较少、监管难度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南坪司法所将有限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在坚持监管全覆盖、一个不能少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人群、把握重点时段、围绕重点环节,做到有所侧重、有所区分。

在风险评估和分等定级方面,南坪司法所建立风险研判会商和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当面谈话、电话约谈、实地访谈等方式详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情况、认罪表现、矫正态度、个性特征、存在问题等科学评估和研判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风险,根据风险程度对社区矫正对象科学合理分等定级,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风险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高风险标注为红色,中风险标注为黄色,低风险标注为绿色。

针对存在文化程度偏低、法治观念淡薄、认罪意识不强、矫正态度不正、思想状态不稳、情绪状况不佳、行为习惯不良等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在风险管理中确定为高风险,标注为红色。针对这类人员,南坪司法所从“两加大、四注重、一减少”方面入手。加大当面谈话和电话约谈的频次,加大个别化教育、个性化教育的力度,必要时实行一对一心理帮教;注重从鼓励、支持、引导上下功夫,注重提升这类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和自我价值感,注重关心这类人员的日常生活和个人情况,注重修复这类人员的家庭和社会关系;从而减少这类人员的被抛弃感、无用感、疏离感,有效防范和化解这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风险。

针对存在社区矫正期限相对较长、犯罪原因系不懂法引起、认罪悔罪态度一般、情绪状态偶有不稳、偶尔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家庭突发重大变故、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且一时难以解决等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在风险管理中确定为中风险,标注为黄色。针对这类人员,南坪司法所主要从降低风险方面入手。考虑到这类人员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违法犯罪条件具备或者存在犯罪诱因时,这类人员有可能会重新违法犯罪。因此,南坪司法所根据这类人员的共同特点、个性特征坚持“分类施策”“因人施教”,不定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同时向他们发布违法犯罪风险预警和提示,划定他们的行为边界,筑牢他们的思想防线,强化他们的守法自觉。

针对存在过失犯罪、认罪悔罪意识强、工作生活较为稳定、文化程度较高、法治观念较强、思想状态积极、矫正表现较好、改过自新欲望强烈等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在风险管理中确定为低风险,标注为绿色。针对这类人员,南坪司法所采取相对宽松的监管措施,减少面谈和约谈的频次,同时注重关注他们的心理和行为需求,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方案,鼓励他们通过改过自新的实际行动积极为他人和社会做出贡献,引导他们在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努力实现自身价值。

截至目前,南坪司法所已将3名社区矫正对象标注为红色,落实高风险监管教育措施。同时,针对标注为黄色、绿色的社区矫正对象,南坪司法所也在密切关注他们的有关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和会商,实行风险等级动态管理方式,具备条件时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等级和监管教育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监管安全风险,助推社区矫正“四个不发生”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