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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元某、刘某等18人涉黑案
浏览次数:6036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30

11月23日,淮北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元某、刘某等18人涉黑案,该案系淮北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案件最重大、案情最复杂、案卷最多的黑社会性质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诈骗罪、赌博罪、窝藏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多项罪名。案件庭审采取ABC庭形式,A庭为审判庭,B庭C庭为旁听庭。除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外,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其他地市有关部门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被告人刘元某、刘某网罗洪祖某、李振某、张志某、董建某等数十名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抢劫、敲诈勒索、诈骗、赌博、组织妇女卖淫、串通投标、非法占用农地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刘元某、刘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洪祖某、李振某、张志某、董建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稳定,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规定。该组织利用其强势地位在进行暴力犯罪同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活动。该组织暴力倾向突出,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采取聚集上百人携带棍棒、管制刀具示威游村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对当地百姓形成心理控制,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其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宣读庭前会议报告,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组织控辩双方针对事实部分充分发表意见,已有10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法庭质证、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环节将在后续庭审中依次进行,庭审预计将持续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