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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检为公促公正 扫黑除恶显担当
浏览次数:13374作者: 俞晓萌   信息来源: 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20-12-07

 

——记“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嘉奖”荣誉获得者陆青峰

 

 

青春的模样,当以奋斗姿态呈现。在20年的检察生涯中,他在漫漫执法道路上留下了一行行坚实的足迹,结

出了一串串沉甸甸的果实。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他带着对检察事业的热情和对人民群众的真心,以实际行动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先后获得“省级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嘉奖”等荣誉,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他就是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现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陆青峰。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2018年,作为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陆青峰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规定,以案件质量为抓手、以破网打伞为重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对确属黑恶案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案件的一个不凑数,认真做好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依法、准确、有力地承办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淮北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挂牌督办的关仁红等14人涉黑案。

该案因跨度时间长、调查取证难、案件侦破难、犯罪事实复杂、犯罪人员多等原因,给审查认定工作带来了不少困扰。陆青峰亲自督办、亲自协调、提前介入,多次与公安机关、法院就该案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有效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他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深耕细挖犯罪线索,努力做好证据收集、完善和固定工作,竭力避免该案因出现违法证据而使案件控诉陷入被动的情况发生,为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铺垫了基础。审阅卷宗时,他全方位地进行案件审查,围绕涉黑犯罪的四个特征,耐心细致分析犯罪成因,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强瑕疵证据,进而使证据链得以完善,并认真撰写了审查报告和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提高了审查起诉效率。

2018年12月18日至19日,该案一审开庭,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陆青峰等人作为公诉方出庭。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关仁红、关雄等14名被告人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弹药罪,诈骗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7个罪名。面对庞大的律师团队,陆青峰不卑不亢、义正辞严,与辩护人就该团伙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各被告人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力大小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在综合全案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陆青峰有力地指控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展示了公诉人临危不惧的优良风采,更彰显了检察机关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决心和勇气。

陆青峰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沈佩文等人开设赌场案,陈淮北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等涉恶案件中,陆青峰积极协调指导,紧密跟踪案件进展、听取案件汇报、审核法律文书,并多次召开小组会议。在深刻剖析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重点、难点的同时,他还向承办检察官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使承办检察官认识到提高政治站位的重要意义,继而引导承办检察官克服松懈、畏难情绪,让他们始终保持打硬仗的精神状态。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三年来,陆青峰始终立足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在办案过程中,他将发现的其他犯罪线索及时转交给相关部门,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对案件折射出的一个个关乎社会民生、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以办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真正实现依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20年的检察生涯,陆青峰牢记公诉人的职业准则,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带领办案团队努力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在方寸公诉台上,他以一名国家公诉人的实际行动捍卫着公平和正义,为自己所从事的检察事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和满腔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