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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出台《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8974   发布时间:2021-01-29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给资源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加强对生活垃圾的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势在必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水平,让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2月31日,经市长覃卫国签发淮北市人民政府令,《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统筹城乡发展。本《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体现了满足当前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事迹需要和对本市全区域生活垃圾进行统一依法管理的现实需要。二是明确分类标准,强化科学指引。根据我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垃圾处理能力和建设情况,在前期的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确定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同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便于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引导市民全面积极参与。三是明确管理职责,促进协同配合。《办法》对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分工,强调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统筹归口管理,明确了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及教育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管理局面。四是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法律责任。《办法》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规定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运输要求和分类收集、运输的企业责任,以及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要求和分类处理企业的责任。同时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便于执法部门实际操作与执行。

《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将为提升我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也标志着淮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法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