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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考核规定
浏览次数:1591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08

今年3月,省政府明确提出,全省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达到100%。为实现这一目标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淮北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有关监督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6月4日,淮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淮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并明确了市、县(区)司法局是本级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承办机构。同时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统计、通报、监督等制度。

《规定》呈现三大亮点:一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规定》明确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等应当自案件庭审结束后2日内将人民法院庭传票、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出庭应诉委派书等文书,向市、县(区)司法局备案。二是建立完善出庭应诉季度通报制度。《规定》要求市、县(区)司法局应当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三是建立行政应诉工作约谈制度。《规定》要求凡未按照规定出庭应诉及备案、统计的,由市、县(区)行政应诉主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约谈。

《规定》还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工作,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统计、通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扣减该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的相应得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