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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不公开听证让司法更有温度
浏览次数:7679作者: 张海波   信息来源: 相山区检察院发布时间:2021-11-11

 

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明(化名)故意伤害案召开了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区共青团及区关工委工作人员、侦查员、法律援助律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听证。

听证伊始,检察官首先宣布了听证会的程序和纪律,告知了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不得公开或传播涉案未成年人以及案件信息的要求。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小明(化名)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状况进行了说明,并向听证员介绍了基本案情、社会调查、帮教条件及拟对小明(化名)作出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听证员讨论后一致意见认为:小明(化名)犯罪情节轻微,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案发后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表现良好。小明(化名)本人也已认识到错误,具有较好的监护条件,可以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与会代表均同意检察机关对小明(化名)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最后,承办检察官在与会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针对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缺失问题,对小明(化名)及其母亲开展了亲职教育,以提升家长教育子女的质量和能力,引导小明(化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小明(化名)当场承诺:“我一定好好改过自新,珍惜给我的这次机会,努力学习本领,为社会作出贡献。”经家庭教育指导,小明(化名)的母亲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今后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注重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多陪伴,确保孩子回归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

    此次不公开听证会的举行,是检察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的具体体现,亦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和人文关怀,让迷途少年能够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姿态重新返回社会,开始新的人生,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