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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五新”服务困难群众
浏览次数:6452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2-20

濉溪县民政局始终牢记“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深入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健全保基本、兜底线的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制定新政策,建设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社会救助新格局。濉溪县制定《濉溪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增加新项目,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县民政局、教育、财政等十五家单位联合印发了《濉溪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将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到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围。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做到即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实施新标准,提升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水平。从2021年7月起,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3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2378户,24598人,人均补差水平由2020年的438元提高到目前的451元,累计发放低保金和电费补贴13417.3577 万元。城市低保对象 2276户,4046人,人均补差水平由2020年的494元提高到目前的507元,累计发放低保金和电费补贴2513.9618万元。

核查新模式,开展镇(园区)互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更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低保对象的真实家庭情况,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县民政局采取镇级交叉互查的方法,对2021年部分低保户、临时救助等对象进行检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认真做好核查,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减少“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

救助新内容,解决住院期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问题。濉溪县民政局通过招投标方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并根据每月特困人员名单变动,动态调整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特困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需要照料的,经确认后,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所住医院的等级进行赔付,赔付标准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元/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元/天。濉溪县将该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切实解决特困人员因缺乏家庭成员照料,而普遍存在的住院期间护理照料难题。(华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