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210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7-06 |
“谢谢检察官阿姨,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严格遵守检察机关、司法社工和社区对我的帮教要求。”这是6月27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时,未成年人发自内心的悔过声音。
今年年初,未满18岁的小花(化名)因多次盗窃商场中的化妆品和饰品构成盗窃罪,触犯了法律。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小花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其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拟对小花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针对案件情况,未成年人检察部与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中心联合开展了对小花的社会调查及心理测评等工作。经查,小花系在读学生。以前品学兼优,多次获得学校各种奖励,家中一整面墙挂满了奖状,记录了小花曾经的优秀。可是到了青春期,小花开始爱打扮,喜欢上了舞蹈,但传统的教育观念让父母难以俯下身来倾听她的心声。小花的成绩一度下降,父母便施以严厉的训斥,久而久之,小花报复式地实施了一系列的盗窃行为,在美丽的花季触犯了法律,走上了歧途。
为促使小花积极自我改造,实现教育挽救的目的,未检检察官落实特殊检察制度,开展了家访、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之后又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的远程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全面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同时针对小花的犯罪原因、成长背景进行了通报,并详细解读了对小花作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侦查人员、辩护人一致同意处理意见,小花也表示服从检察院的处理决定,自觉接受监督帮教,做个懂法守法的公民,以后好好回报家人和社会。
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未检检察官与负责帮教的司法社工还商讨了对小花的帮教措施,并制定了精准帮教计划,希望在未检部门的牵头下,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帮助小花走出阴霾,走向阳光。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表示,未检工作的宗旨和终极目标是通过帮教的方式,促使未成年人吸取教训、真心悔过,尽最大的努力挽救每一位犯过错的未成年人。作为守护未成年人的检察部门,未检部门将尽一切努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朝阳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