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第十四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与能力,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围绕“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主题,淮北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暨涉案财物返还活动。
经侦
宣传日
5.15日
5月14日
活动期间,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近年来我市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成果,揭露了经济犯罪活动的作案手段,使群众对于各类经济犯罪活动有了初步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
相山分局在活动现场举行了“打击车辆抵押合同诈骗专项行动”涉案财物返还活动,将追回的137台涉案车辆一一发放到多名受害人手中,挽回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通过此次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了防范各类经济犯罪的浓厚氛围。
5月15日
濉溪县公安局在濉溪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路段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民警、辅警通过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案例等多种形式,与现场群众面对面宣讲、心贴心交流。尤其针对中老年人、农村群众等重点易受骗群体,通过现场讲解发生在身边的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等真实案例,向群众传授防骗知识,为群众答疑解惑,收到良好宣传效果。
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警方提醒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警惕传销陷阱,切勿上当受骗
切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触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编辑 | 冒训龙 校对 | 魏文和 审发 | 郭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