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366作者: 袁世华 发布时间:2015-11-19 |
中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通过实施以来,淮北市委政法委及时组织政法机关学习,紧紧围绕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在执法办案中排除非法干扰,切实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领会中央“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
中央“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大举措,对于落实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保障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必须具备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环境的营造必须约束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两个规定”及“两个实施办法”立足于保障依法独立公正司法,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了“高压线”,为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筑牢了“防火墙”,有助于避免和消除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受各种因素非法干扰办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
二是提供制度依据。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强调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禁止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中央“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证。根据中央“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所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都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予以通报;违法干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落实配套衔接。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中央“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一个针对来自领导干部的外部干预,一个瞄准来自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内部干预,双管齐下、对症下药,分别从排除外部干预和加强内部监督两个方面,共同构建了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为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
二、加强学习宣传,着力构建贯彻落实中央“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的良好格局
中央“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印发后,市委政法委迅速组织召开政法委员会学习会议、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层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掌握内容要求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把学习中央“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作为政法委员会学习议题,全市各级政法机关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分散自学、座谈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势深化司法人员对文件的理解。在学习过程中,要求每名干警明确“两个规定”及“两个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记录职责程序、责任追究措施和相关保障制度。目前,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共举办专题讲座7场,座谈研讨25次,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了广大执法司法干警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及“两个实施办法”的自觉性。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政法委定期召开会议,并通过调研、执法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目前,已经开展专题调研2次,开展执法监督检查3次。明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领导要亲自了解、过问有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充实工作内容,开展专项督查,汇总分析情况,积极帮助业务部门和执法办案人员解决遇到的难题。加强廉政建设,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干警违规过问案件情况纳入个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干警是否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和提拔任用的硬指标。
三是注重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主力军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运用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开设安徽法制报淮北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政法委和政法机关贯彻中央“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的思路、举措、成效,努力营造各界监督、共促落实的良好氛围。据不完全统计,接受教育群众达10余万人次。
三、强化工作措施,推动中央“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思考贯彻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找准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结合点和着力点,健全制度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一是支持依法履职。各级政法机关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办案,鼓励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顶住压力、不徇私情。对于上级领导在个案审理、判决裁定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打招呼、传意见,干警难以把握或靠本人力量难以抵挡的,要求逐级上报,或申请将案件提交审委会、检委会、局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发挥集体的力量为司法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二是加强工作应对。政法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形势预判,法院系统针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的落实,以及案件决定权还权于合议庭后主审法官对个案决定权增大的现实,除严格要求办案法官不得有接受请托、说情等可能影响办案公正的行为外,对本院非审判人员作出同等要求,将有关规定适用于全体干警,严防法官因同事间人情因素干扰作出不当决定。检察机关制定出台《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若干规定》,明确各业务部门在落实《规定》中的职责任务。有效应对个案,工作中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办案并重,对可能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案件,着眼大局,集思广益,尽一切努力依法寻求案件最佳调处方案,成功调解100多名村民与煤焦化企业水污染纠纷,协调解决多起房屋征收搬迁安置纠纷,既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又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是强化执纪监督。结合落实中央“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打招呼、过问案件问题坚持“零容忍”,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震慑力。要求司法人员及其他案件记录人员如实、完整记录,如因案件涉及领导干部或因其他原因故意少记、漏记、不记的,查证属实后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拓展工作思路,建立贯彻落实中央“两个规定”及省委“两个实施办法”的长效机制
为深化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责任追究工作,下一步,全市政法机关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及时跟踪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打好遏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组合拳”。
一是完善记录台账。记录是关键,也是难点。全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落实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责任,建立专门记录保管制度,设立两人以上专人负责,互相监督,将司法记录制度做得扎实有效,为通报、追责制度的实行打下坚实基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依托信息技术,设立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数据库,明确录入、存储、报送、查看和处理相关信息的流程和权限。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过问信息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时,同步录入过问信息专库。
二是强化职业保障。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统一部署,推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确保司法人员依法全面、真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建设,对如实记录的司法人员提供组织和法律保护,确保司法人员不因严格执行“两个规定”及“两个实施办法”遭遇特定组织或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监督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机制,探索建立案件当事人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记录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与其他机关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理情况进行切实、有效的规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