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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寻找淮北法治人物”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9664作者: 市依法治市办   发布时间:2015-11-20

各县(区)政法委、宣传部、司法局、各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为建设精致淮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寻找淮北法治人物”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法治人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突出事迹或在推进法治淮北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展示淮北法治建设成效,传播法治新风尚,引领法治精神,凝聚法治正能量。

二、活动组织

为保证活动有序开展,成立“寻找淮北法治人物”活动组委会(具体名单见附件一)。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依法治市办,主要负责活动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具体工作。

三、参与范围

2011年以来全市各行各业为我市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法治人物,特别是在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和致力于法治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以个人为主,也可以是集体。

四、人物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加强法治建设、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建设平安淮北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3、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诚信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方面事迹感人、影响广泛;

4、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建设精致淮北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

5、在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淮北方面有突出贡献;

6、其他为加快淮北法治进程具有推动力、影响力、引导力的法治事件中的先进人物。

五、组织步骤

“寻找淮北法治人物”活动于2015年10月下旬启动,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分为寻找推荐、公众评议、评定考察和宣传展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寻找推荐(10月28日-11月7日)

寻找推荐通过组委会根据掌握的线索进行寻找、个人自荐和组织推选等途径开展。个人自荐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向住所地辖区依法治县(区)办提交推荐表;组织推荐的,各依法治县(区)办推选本地区法治人物1-2名参加;各市直单位、大型企业推选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人物1名参加。活动组委会将在淮北电视台、淮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和淮北普法网、“法韵淮北”司法行政官方微信发布公告。

第二阶段:公众评议(11月8日至11月13日)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寻找、推荐和推选人员情况整理后,提交活动组委会研究,由组委会根据寻找推选情况、人物事迹,经集体评议,研究确定20名候选人,其事迹通过淮北电视台、淮北日报等媒体和“法韵淮北”司法行政官方微信等途径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组织公众投票。投票采取两种形式同步进行:(1)网络投票。在“法韵淮北”司法行政官方微信设置点赞平台;(2)书面投票。公众填写刊登在淮北日报上的选票邮寄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投票截至11月13日止。

第三阶段:评定考察(11月14日-11月20日)

根据公众投票结果,经活动组委会综合评定,确定10名“淮北法治人物”入选名单,经组织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主办单位对“淮北法治人物”评选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淮北电视台、淮北日报等媒体和淮北普法网进行公布。

第四阶段:宣传展示(12月下旬)

在今年“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暨“法治淮北宣传月”期间,举办“淮北法治人物”集中宣传展示活动,并在新闻媒体对“淮北法治人物”突出事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在全市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高潮。

活动过程中,市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员全程参与,实时监督。

六、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此次活动对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淮北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推选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所推选的人物要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本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推选工作抓好抓实。

3、保质保量,及时报送。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业要认真组织报送推选人选(含自荐)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如实填写《淮北法治人物推荐表》(见附件二),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1月7日前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本发至电子邮箱(hbpfw@163.com)。

联 系 人:吴文杰   任凌云

联系电话:3027931

 

中共淮北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淮北市委宣传部

 

 

 

淮北市司法局       淮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