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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荣获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浏览次数:3186作者: 孙浩   发布时间:2015-12-16

日前,烈山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这是该院继荣获全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文化标兵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文化建设殊荣。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部署和上级法院开展文化建设的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明确提出了“突出精神文化,强化行为文化,推进物质文化,加强制度文化”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四个到位”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坚持把加强文化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党组认真学习最高院、省高院关于文化建设的文件,成立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和示范作用,院领导带头学习、狠抓落实,发挥自身示范作用。二是设施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图书(阅览)室、院史(荣誉)室和廉政教育室的建设;抓好法院刊物和网络建设,先后创办法院刊物《法官论坛》和《法院工作》;加强审判和办公场所的文化形象塑造和文体场所及设施建设。三是宣传教育到位。开展演讲竞赛、征文活动、书画摄影展等特色实践活动,确立法院精神和院训、丰富和拓展法院文化的内涵,开展法官宣誓活动,注重人文关怀和精神疏导。四是措施落实到位。采取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道德评议等多种形式,坚持每月一期的道德讲堂,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塑造规范、文明的司法行为文化;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抓好典型示范作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烈山法院文化建设的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2015年各项审判质效考核指标位于全市法院第一名,居全省法院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