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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
浏览次数:2514作者: 张长磊   发布时间:2015-12-31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大力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民生工程,通过推行农村五保供养精细化管理及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服务和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保障改善生活。“十二五”期间,我市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实现了从2011年以来五连增,逐步改善了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其中,分散供养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2400元,增加了1000元,增长幅度达到71.4%;集中供养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900元提高到5400元,增加了3500元,增长幅度达到184.2%。“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敬老院26所,新增床位2650张,总投资7950余万元。

二是确立精细管理理念,健全工作体系。五保供养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在于“精心、精细、精品”,按照细化、量化、流程化、标准化、协同化等方法确保各个环节无缝对接,整体运转顺畅;五保供养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回音、处处有人管、环环有考核。

三是制定量化管理标准,完善实施方案。制定了《淮北市五保供养精细化管理标准》、《淮北市五保供养制度实施办法》、《淮北市五保供养创新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初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

四是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审核严谨规范。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五保对象个人档案资料完善,审核审批手续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村(居)委会有固定公示栏,公示地点及内容合理、齐全。

五是强化规章制度建设,抓好监督考核。所有五保供养机构做到管理服务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到位,服务热情周到,伙食调剂合理,财务管理规范,环境卫生良好。市民政联合监察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建立五保供养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应批不批,应保不保、应退不退、扣发迟发五保供养资金等不作为及乱作为现象,分别给与通报批评、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调离岗位、行政降级、行政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是推进机构转型升级,拓展服务功能。2014年完成农村敬老院公办民营8家,2015年新部署7家。通过对原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转型升级改造,打造了一批新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使一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基础服务设施、机构服务意识、机构管理水平、运营管理模式、居家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功能及综合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