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工作 / 烈山区
烈山区法院领导干部带头办案
浏览次数:4221作者: 刘现东   发布时间:2016-01-11

2015年,烈山法院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共受理各类案件4398件。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发挥院领导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该院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由院领导主动办理疑难、复杂、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目前,该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常态化。

该院规定每位领导每年至少承担5起案件的办理工作。立案庭在立案过程中发现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与审判管理办公室沟通,将符合条件的案件直接分给院领导承办。同时,业务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及时请求院领导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通过院领导主动办理案件,一方面可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及时发现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化解社会矛盾具有极大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办理案件公平正义的期待,增强法律的权威。同时院领导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对于法院干警,特别是对于青年法官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打造精品庭审,提升办理案件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全院的审判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院领导共承办案件309件,审结288件。特别是对于一起因煤矿政策性关闭导致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的审理,最终以调解结案,原被告就补偿达成协议并主动履行完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