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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打响“百日执行会战”第一枪
浏览次数:3220作者: 周瑜 夏泽禹   发布时间:2016-02-03

近日,濉溪县法院集中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执行力度,扩大执行战果,首战告捷,为陈某某成功执行到位伤残等赔偿款近180万元。

2013年5月8日,陈某某来到中铁某局承建的建筑工地从事木工的支模工作。2013年7月11日,陈某某在该工程作业时,因钢管支架滑脱、坍塌从7层电梯井坠落至2层,摔成重伤,随即被送到淮北市人民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陈某某构成一级伤残,日常活动不能独立完成。由于中铁某局只支付了部分费用,陈某某遂将中铁某局告上法庭。濉溪县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判决中铁某局扣除已支付的生活费66000元及本院先予执行的200000元,赔偿陈某某1759638.18元。

2015年12月15日,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系江苏省金湖县人,家中没有住房、没有承包地、没有固定收入,常年在外打工,家庭经济困难,

一直在淮北市人民医院住院。第一时间通过法院“总对总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12月17日,网上冻结了被执行人存款。2016年1月22日,该院执行法官赶赴千里之外的成都扣划存款。由于被执行人是银行的大客户,用各种理由不予协助。两名法官通过和银行高管进行交涉,并告知其拒不协助的严重性以及申请执行人的困难情况,银行同意协助扣划。1月28日,该院及时将赔偿款1783349元(含延迟履行利息)发给了陈某某。这起案件成功执结为“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开了个好头。